最高法原法官王林清一審獲刑14年
【#最高法原法官王林清一審獲刑14年#】宣判!受賄、非法獲取國家秘密,被告人王林清一審獲刑14年。5月7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王林清受賄、非法獲取國家秘密案。
經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王林清利用擔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助理審判員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單獨或伙同他人,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案件審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榆林市凱奇萊能源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凱奇萊公司)等2個單位和律師程杰、律師楊銘等11名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190萬余元等。
法院決定,對被告人王林清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以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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